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再加大,业内人士:风险分类原则不变,政策优化不是放松监管
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再加大。
9月24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同时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在产品方面,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通知》希望通过续贷政策的调整,能够真正地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能够帮助其缓解融资方面的压力,进一步提升金融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续贷政策可以理解为特殊的“借新还旧”,特殊点在于按照金融资产分类办法,“借新还旧”后,企业风险分类就要至少放到“关注”类了,但是现在对符合条件、还是比较优秀的企业,依然可以正常放贷。
可见的是,此次续贷政策扩大了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有更多小微企业以及中型企业受惠。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小微企业要符合特定的标准,才有资格去申请续贷,但是这次实际上所有小微企业都有资格去申请续贷,有准入资格,但是在申请续贷以后,银行要根据自己内部的风控条件自主审批确定是否给予续贷,在给予这笔续贷的基础上,后面的逻辑是如果企业原来的贷款标准就符合预定贷款条件,有风险分类更好的一部分是有优惠的,但剩下的另一部分该怎么分还是怎么分。
上述人士还指出,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主要是考虑到在当前的宏观经济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有的中型企业也存在一些接续融资方面的需求,要做好金融对这些企业的支持,能够促进它们更好地发展经营,也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把中型企业纳入进来。
此次《通知》优化了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但对于不符合前述条件的续期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等因素开展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
“在风险分类上,银行坚守的原则是不变的,就一定是要真实准确去反映风险。”业内人士强调,《通知》其实是在原有36号文的基础上,对风险分类所谓优惠的一部分提出了一些容忍度,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小微企业的情况进行的一些优化,并没有对标准做非常大的降低。
但值得关注的是,是否会有银行通过续贷政策掩盖不良资产?业内人士认为,这个与续贷业务关系不大,对掩盖不良资产的问题,监管部门一贯的态度是从严查处。监管部门对资产风险的分类有坚持的底线,即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审慎性原则,金融机构一旦触碰底线,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只有依法合规正常经营,信用良好,不欠息,没有逃废债一些行为的企业,才能够放到正常类的贷款里面,融资才不受影响,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该怎么分类还是怎么分类,还是真实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千万不能认为政策优化是放松监管。
在信贷发放的实践中,尽职免责制度至关重要,这既是关乎银行内部制度考核的健全,也是一线信贷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保障。《通知》提出要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还是希望银行自己要去制定比较完善的尽职免责制度,要建立体制机制,越详细越好。银行把免责的情形说得越具体越好,信贷人员在做业务的时候能有一个明确的方向。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统筹考虑履职过程、履职结果和损失程度等因素,明确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异议申诉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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