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科技板”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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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许予朋
继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后,随着相关细则陆续出炉,债市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路径更加清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随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相继发布通知,进一步细化科技创新债券配套规则。
5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公告,拟于上海清算交易所发行年内首期科创债券,募资用于投放科技型企业等。
据介绍,初步统计,目前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机构参与。“《公告》从产品体系、配套机制、风险分担等多维度全面升级了科技创新债券市场。”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科技创新债券有望成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核心枢纽。”
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纳入发行主体
业内人士普遍指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增量扩容,是债券市场“科技板”的一大亮点。
结合《公告》及三大交易所发布的通知,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均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与此前相比,一是新增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二是新增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执行总监冯琳向记者指出,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纳入发行主体,将拓宽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债券、股权和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型融资能力。这有助于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再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这将进一步完善面向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华源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向记者表示。同时,廖志明认为,银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成本可能会比发行普通金融债的成本更低一些,这意味着银行将对参与这类业务有更多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支持科创企业。
政策支持下,科技型企业发债动能也将提升。“目前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中,科技型企业以高等级央国企和头部民企为主,预计债市‘科技板’推出后,将鼓励更多的成熟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冯琳说。
交易商协会在通知中明确,鼓励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重点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配套措施持续提升其融资便利性。在募集资金使用上,科技型企业可将资金灵活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并购重组等关键环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股权投资机构可通过基金出资、股权投资等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向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精准“输血”科技产业。
多举措提升融资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债券市场“科技板”在优化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管理流程、评级模式等方面做出了更多个性化安排。
《公告》明确,支持发行人根据资金使用特点,灵活分期发行。简化科技创新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发行人可与投资人约定豁免相关披露信息。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披露的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通道机制、简化信息披露安排等内容。
“‘前端简化+后端强化’的管理思路,极大提高融资服务质效。”评级公司中债信资在解读交易商协会科技创新债券政策时指出,对注册环节简化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仅匡算大类、发行环节进行分层分类管理、注册发行评议开通绿色通道等,能有效减轻企业在注册发行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量,提升注册发行效率。同时,简化或豁免敏感信息披露,能解除企业核心技术“披露即泄密”的顾虑,给予企业更高的灵活性。
除了优化业务流程,打破信用债传统上重资产、重规模的评级方式,合理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冯琳介绍,传统评级方法体系与股权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的特征并不适用。“目前,多家评级机构已发布科技型企业的评级方法模型并投入应用,这将推动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市场价值。”冯琳说。
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提升债市支持科创企业的有效性,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十分重要。这也构成了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科技型企业等的业绩波动和信用风险,《公告》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可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这将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8年期、10年期等更长期限债券。”
明明认为,通过增信机制降低中小科技企业发债门槛,鼓励发行长期限债券来匹配研发周期,并引入流动性支持措施,将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二级市场面向科技企业的吸引力。中债信资也提出,鼓励多元化增信发债方式,能够有效为相关主体特别是民企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解决民企融资痛点,降低融资成本。
冯琳表示,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在提升科技创新债券投资者认可度、提高发债成功率的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持续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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